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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物流公司开具的运输费,订单拖车费和船公司费用发票税率应开多少
Walter Judd
提问于 2025-11-25 10:36
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
拖车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道路救援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向船公司支付租船费用,若为光租(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则为13%;若为程租(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则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一、应当通过职工福利核算。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
至于这些笔记本发给哪些员工,这个应当能有记录的。
如果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普票)
客户未入账/未确认:如果客户还没有在系统中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开票方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客户确认。
客户已入账/已确认:如果客户已经将发票入账或进行了确认,开票方不能直接红冲,必须由开票方或客户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客户确认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实务建议:即使系统允许直接红冲,也务必提前通知客户,让其知晓原发票即将失效,避免客户误将已被红冲的发票用于报销或记账。
关于“视同销售”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并无直接、明确规定。个人以为,既然税务方面“视同销售”,若客户索取,那开具发票应不违反税务规定(因为本来就是税务要求视同“销售”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