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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和公司法人签劳务合同和对公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铂略会员80575842
提问于 2025-12-01 12:01
个人理解,如业务是真实的,您公司与自然人独自公司和自然人分别签订业务合同是可以的,需要您留存合同协议,转款凭证,保证三流一致,劳务合同代扣个税,就没有问题。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议将上述合同拆分为“土建基础+土建办公楼”(9%)和“钢结构厂房的材料、制作、安装、运输”(13%);否则,一并从高适用税率(13%)。
至于之前部分,则既然已经开票,则无需调整。
我理解是需要报送的。虽然您提及“是代收代付性质的商家”,但其实平台可能都是这种模式;即平台只是提供一个渠道,还是各商铺自行销售。所以平台应当全部报送全部经营者涉税信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