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以旧换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您的处理方式完全正确。这是两笔销售行为(如您所述),理应分别确认销售、各自开票;至于结算环节,抵顶后按照差额结算或者自行收付皆可,并无不同。
不可以了,简易计算项目中没有这个项目了。
2026年,动产租赁简易计税并未纳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因此原政策不再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行程单,但行程单确实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有力证据,建议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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