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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以旧换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您的处理方式完全正确。这是两笔销售行为(如您所述),理应分别确认销售、各自开票;至于结算环节,抵顶后按照差额结算或者自行收付皆可,并无不同。
这样理解不对的。
其实,这儿涉及两个税务处理环节:预缴、申报。
如您所述,购销倒挂,预缴环节不用交增值税了。
但是,申报环节,要按照实际销售额9%来计提销项税额。至于购入时取得什么发票,与销售时计税无关。(如果已经预缴了,这时候可以抵减。但是因为没有预缴,所以也不存在抵减了。)
其实,跟客户谈合同谈价格,可以有很多理由,上面只是其中一个。我的意思是说,这个理由并无特殊之处。如果依照税法确实免征增值税,则就实际收取款项全额确认收入即可。比如,实际打到银行账户100万,那就是收入100万。
首先说一下政策:学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如果企业把房产、土地过户给学校,则符合上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