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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关联公司垫付费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04 15:10
工厂长工资补贴 , 并入技术服务费 / 管理费按月收取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品名为 “技术服务费” 或 “工厂管理服务费”
研发人员差旅费,并入技术服务费或实报实销,并入技术服务费的同上述;单独报销时提供差旅费单据作为结算附件
垫付物料采购费,按采购成本 + 合理手续费收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品名为 “代垫采购款”;或作为贸易货款并入出口发票
垫付出口运费,并入出口货物价格或单独收取,并入出口发票或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品名为 “国际运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适用税率:增值税遵循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哪个时期,就适用哪个时期的税率" 原则。根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所得税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根据财税[2011]70号的条件判断。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增值税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判断。
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如果用于对个人发放,应该纳入收入总额缴纳个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4600$2.html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3863.html
以上一个是增值税法主要变化点的总结,一个是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变化点总结,您可以参考学习。
目前实施条例还没有出正式稿,建议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