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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问题
可晴
提问于 2025-12-04 18:41
该股东对应这5%,实际出资了多少?如果实际出资<50万,就会涉及股权转让个税,等于=(50万-该部分实际出资价款)*20%
事实上,这种情形下,房、地已经无法分拆,而只能“一起售卖”,因而不符合差额计税条件了。注:买地卖地、买房(自然含地)卖房,才可差额计税。而您的情形,则是属于“买地、卖房(含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既然乃是“假货”,则实际销售、购买活动并未发生。那么,应当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您这边首先冲销原先确认的货物成本、进项税额。然后,对于供应商另行支付的赔偿款,则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即可。
问题1:这样可以,但是需要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问题2:可以就无法退税部分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作为进项税额依法抵扣。
问题3:若为免税出口,则开具“免税”发票;若为内销,则依相应适用税率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