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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清算所得怎样计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10 15:44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可知:
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即:清算所得中可以减去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并且符合抵扣条件,则其票面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构成资产原值。“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呢?为什么“票据200万元”,但是计入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呢,另外100万元差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2026年最新政策,一项业务涉及多个税率,需要依照主要目的开票。如此所述,既然属于“租车”,这才是实质,所谓“服务”那是辅助“租车”,因此应当一并按照13%(动产租赁)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