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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清算所得怎样计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10 15:44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可知:
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即:清算所得中可以减去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从“我们单位销售产品给一个平台,然后平台再销售给终端客户”表述来看,这是两道销售环节。而您只需要就实际收取平台款项,给平台开具发票即可。比如说,你们卖给平台100元的货物,就开100元发票给平台;如果再返给平台1元,你们就再开“-1元”发票(即红字发票)给他们。平台不能给你们开服务费发票。
发票应当如实,否则不能入账。
什么叫如实呢?比如您上面所说,“发票是她和其他人一起买的”,那就应当分别来开,如果全部金额开给她,那就与事实不符,这个发票就不能用。既然您提及“合规、合理、合法”,那最好还是重开。
你是问A能否给C开票吧?
不能,因为A并未向C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交易,所以收到款项不缴纳增值税,自然无法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