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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账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08 06:24
前者通过销售费用,后者视为分红并且需要倒推。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是的。
可以结转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员工已经离职,所以无需按照职工薪酬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营业外收入
首先,年底按照四季度应当预缴税额进行计提,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个基本不作太多纳税调整,以会计利润为主(加速折旧、加计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所得减免、弥补亏损等可以调整,另外需要“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可查一下季度申报表格式及填写说明。
然后,次年5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纳税调整,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一、若为定额补助(而非实报实销),需要并入工资薪金,附自制单据或者体现于工资表即可。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相关标准可以参考如下:
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亦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三、出差补助、误餐补助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