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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以及误餐补助入账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08 14:14
一、若为定额补助(而非实报实销),需要并入工资薪金,附自制单据或者体现于工资表即可。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相关标准可以参考如下:
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亦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三、出差补助、误餐补助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相关标准可以参考如下:
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亦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你好,
直接在铂略官网搜索香港税制就能看到一些课程,但基本是税务方面的。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也就是说,总公司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应当包含分公司数据;分公司亦应申报自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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