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不良资产拍卖获得的债权相关账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2 10:30
一、 债权入账
借:其他债权投资 1050000
贷:银行存款 1050000
催债代理费10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二、“拍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三、 债权持有期间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四、 持有期间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至少每年年末计提一次;若债权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债务人破产、失联、还款能力大幅下降),需及时计提减值,不受时间限制。
五、 剩余债权出售时,应当冲减账面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六、 需要注意税务与会计差异: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企业所得税前通常不允许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凭相关证据(如债务人破产清算文件)申报税前扣除。另外,应当妥善保管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催收记录、减值评估依据等,作为账务处理和税务核查的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