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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收支科目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2 16:12
其实,上述“水电费有代收代付业务”、“水电费发票购买单位是我公司”这两句话是矛盾的。
既然“代收代付”,则水电费发票就应当直接开给承租方;
而其水电费发票开给您公司,则为“一买一卖”。因此,如上所述,您公司应当对于收取水电费,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当然,收到的水电费发票则为对应成本。
根据2026年10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可以按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我先给您引一下最新文件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四、(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也就是说,上述发票开法本身没错——至于扣除金额是否真实,则是其主管税务机关考虑事项;您无需考虑也无权考虑。
其实并不复杂,若全部销售业务适用免税政策,则所有进项税额皆不得抵扣。基于此,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即可;账务处理方面,可以价税合计作为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