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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
种彭勃
提问于 2026-01-19 17:43
除非每次向个人支付不超过500元,否则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至于付款记录(截图)、采购单等,这些算是“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但不能代替税前扣除凭证(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母公司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
打个简单比方:大家手机里面,显然也是有软件的。那么,您去商场买了一部手机,会和朋友说,我买了新手机了,而不会说,“我买了手机硬件和手机软件”了。
所以,个人以为,常理能够判断的事项,其实无需太多争议。电脑也是如此,我们通常会说,买了一台电脑,而不会说买了硬件和软件。
综上理解,应当按照电脑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光伏电销售、安装合同?什么意思,按你的问题感觉应该是混合销售确定的问题,按新增值税法,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俩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的,按应税交易主要业务判定税率,所以还是需要根据合同和业务实质进行判断的,如果界定为一项工程的话,按9%建筑工程服务计税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