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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没有发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30 16:4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若费用真实发生且与公司经营活动存在关联,可以税前扣除且依相关收款凭证(而非发票)。
本身签订的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按对方描述,费用中还包含了其他服务费用,那么也应该界定为以租赁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所以不管怎样都应该按租赁服务开票纳税。
至于说没有租赁权,或没有经营范围,这个都不是税收上可以按6%开具发票的理由,税收规定很明确,根据实际业务开票。即便超经营范围,没有租赁权限都不影响税收上按实际业务开票的规定。
不需要,发票不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一、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而是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此未发生销售行为,供应商无需开具发票。
三、同样,供应商无需开具发票。
总之,发票因销售活动、由销售方开给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