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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定价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铂略会员80578456
提问于 2026-02-03 14:49
需要各自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分别进行出租建筑物、销售产品的税务处理。
对于A来讲,就是相当于销售了产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当然,如果“属于农林牧业免税”,则可依法适用免税政策。
而对于B来讲,则相当于出租建筑物,同样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如上所述,实物不经过您,那么您的相关收入、成本是否成立,则存在疑点,恐怕会有虚开发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