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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区分的进项税金计算转出分子/分母
铂略会员70530514
提问于 2026-02-04 16:43
此“销售额”,乃是增值税术语。事实上,《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这个概念,正如您上面所述,会计上乃是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等概念,但没有“销售额”这个术语的。
其实,从上面三个分子也可以看出来:前面两个,属于增值税项目,所以用了“销售额”;而后面那个,因为不是增值税项目,所以不用“销售额”,而改用“收入”了(当然,此处“收入”也不是纯会计收入,而是基于增值税“销售额”而改了一个叫法)。
此处之“期”,是指税款属期,一般即“月”。
一、承租集体土地,土地使用税应由您公司承担。若其发生其他税费,则不由您公司承担。
二、对于上述土地使用税,即使对方垫付,也应以您公司作为缴费凭证抬头;若以对方抬头,则应作废重开,作为您公司入账凭证。
三、为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找的三方中介机构代办服务费,应当开具发票给办理土地报批的主体一方。
您所说依据,是说做什么事情的依据呢?
这个实事求是即可。(其实,企业会计准则也是经常给出原则性处理意见。)
比如酒类,那个酒瓶显然构成产品成本。但是,卖酒的时候,再另外搭个袋子之类,则可作为销售费用。关键是是否与产品本身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