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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确认收入时点及相关税务问题
Michael Sander
提问于 2026-02-06 14:04
先讲两个原则:
一、合伙企业“穿透原则”,即合伙企业盈利,立即视为合伙人取得。
二、依照税法计税原则。
基于上述原则:
(一)2025年度,A企业应将“预提100万”调增,作为其合伙人所得;
(二)2026年度,A、B皆不作纳税调整:B确认收入(利得),理所当然;对于A来讲,此类“管理费”属于永久性差异,不能税前扣除。
合伙人之“经营所得”,于次年3月底前汇算清缴。
这个业务没有税法、会计差异。一般而言,残液清理支出并未构成所售商品成本(当然,残液本身成本作为该批货物正常损耗,无需从该批货物总成本扣除),因而不需要作为主营业务成本;考虑到清理目的是为了下次销售,作为销售费用更好一些。
是否含税,通常由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则基于上述描述以及现实惯例(比如,您去商场买一件衣服,1000元,通常是指含税价,即您只需要支付1000元就行,无需另外加钱),视为含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利息÷(1+税率)×税率
另外,因为乃是关联企业,若利率偏高或者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市场公允利率水平予以纳税调整。
关联交易,税务处理要求就是市场公允原则。即向非关联关系客户收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钱用于关联关系计税价格。另外,如果公允价格不好确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达成定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