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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理赔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02-24 15:26
取得保险理赔款,并没有提供增值税应税交易,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也无法开具发票。
实不相瞒,企业所得税乃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必须追溯至所属相应年度。况且,账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反映业务实际情况,也就是说,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处理时,原本就应当明确乃是调整哪年损益。
原则上,是否独立核算,可以自行决定。
若为同一账簿,则只有一个会计主体,不存在“总公司发到分公司售卖的货品”进行收入、成本确认问题;因为这是一个会计主体,不存在销售问题。但,这只是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既然“分开申报”,则应分别确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样会计、税法就存在持续、整体差异了。
所以说,统一建账并非不行,只是操作性可能比较差。
个体工商户对于其所雇佣员工,可以并且应当办理、缴纳社保。向员工支付工资,应当依法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