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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专家的评审费必须开增值税发票?凭票报销?能否直接银行支付给专家,我司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Kitty Benedict
提问于 2026-03-03 10:0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乃是法定义务,但不能以此“交易”。即索取发票也是法定义务(除非单次金额不超过1000元)。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母公司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
不属于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您说的情况本身员工就在仓库工作,因此固定支付的每日补贴属于津贴补贴性质,不属于误餐补助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公司直接订餐,员工直接享用,这样不需要缴纳个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福利。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