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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招待专家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主营业务成本?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是为合同项目评审会产生
Kitty Benedict
提问于 2026-03-03 11:19
不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计入管理费用,即便是因为合同项目评审产生,也不属于营业成本性质,属于管理费用核算的范围。
税务处理是依据会计核算的结果的,会计核算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您可以搜一下: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
比如小企业准则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内容中: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五)小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转让费、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母公司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
不属于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您说的情况本身员工就在仓库工作,因此固定支付的每日补贴属于津贴补贴性质,不属于误餐补助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公司直接订餐,员工直接享用,这样不需要缴纳个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福利。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