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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涉税事宜
曲馨兰
提问于 2026-03-09 13:34
因为提问中提及了两个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所以需要您来补充一下,是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就是通俗所讲“买卖股票”),还是线下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既然无法拆分,且这个业务主要目的、主要方面,就是出租房子,这样上述所列各项,一并按照租金开票是没有问题的。另外,关于水电费,这个不可能无法拆分(供水供电企业单独收取),况且涉及税率不同,应当单独开具。
是的,填写新增值税申报表的2A04栏。
填表说明:第2A04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未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本期确认抵扣用途的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法之后没有加计1%的政策了。
理所当然享受加计扣除。当然,资本化之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这个时候本身不存在扣除和加计扣除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