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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涉税事宜
曲馨兰
提问于 2026-03-09 13:34
因为提问中提及了两个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所以需要您来补充一下,是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就是通俗所讲“买卖股票”),还是线下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之所以有此疑惑,乃是因为根源没有处理。我举例来讲:
这个问题,要从客户怎么得到100元优惠券开始讲。比如说,客户买了1000元的甲商品,得到了100元的购物券。那么,就要进行如下拆分:
甲商品:1000x1000/(1000+100)=909.09
购买券:1000x100/(1000+100)=90.91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9.09
合同负债 90.91
下次来买乙商品,原价120元,实际支付20元
借:银行存款 20
合同负债 90.91
贷:主营业务收入(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91
税法层面没有直接规定,需要理解、适用;实际工作中,或有不同理解,为了避免歧义、风险,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既然“与客户签订的为框架合同”,则需要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计税。那么,若此押金没收而作为收入,则需要缴纳印花税;若退还之,则相当于未在结算金额之内,那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了。
先说“社保补差”。其实,如果这个钱,员工需要缴纳的话,那公司直接代扣代缴即可;而既然发给员工,那就是以此为名,给员工发钱了,那这个没有特殊之处,并在工资里面计算个税。
关于“大额医疗”,在企业代扣代缴之时,这个无需特殊处理,正常计算代扣个税。若符合条件,员工个人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缴的时候申报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