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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13 15:17
企业所得税有直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此,“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确认即可。
增值税方面,需要解释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开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服务完成之孰先者。按照会计规定,期间服务应当分期确认收入;而确认收入则发生开票义务,开具发票则发生纳税义务。因此,增值税则应分月确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我理解这样不可以的。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来确认公允价值,然后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的。如果账面上有房产、土地。无形资产或者长期股权投资的,是需要做评估,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来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季度预缴的金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不含个人部分。
注:实务中,有些地区口径是包含个人缴费部分的,所以建议再和当地相关部门核实一下,以当地规定为准。目前公开可以查询的没有辽宁省的,建议还是和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一下。
例如湛江、永泰市的填报口径是包含:
湛江市:https://mp.weixin.qq.com/s/WCOcZMsFqU10bu7Ftwo-lg
永泰市:https://mp.weixin.qq.com/s/HBINwIPXJmmeA5P8SHN60w
其他地区大部分的填报口径为不包含,例如:
佛山市:https://mp.weixin.qq.com/s/HOS04LlmC6ZDzIFswoldJw
石家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Q2MDkyNA==&mid=2247672283&idx=1&sn=4309ab2e95b15cb22b6a39221ec8a6a5&chksm=9613200058698cc180007be5b38779dee9ce025043105edf9e24153104ea10b1f9b35dca92b8&scene=27
您说的人员外包是什么意思,是对方单位派人到你单位,接收你单位的安排完成你单位的工作吗?如果是这样属于劳务派遣业务,开具发票应该为生产生活服务*劳务派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