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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13 15:17
企业所得税有直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此,“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确认即可。
增值税方面,需要解释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开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服务完成之孰先者。按照会计规定,期间服务应当分期确认收入;而确认收入则发生开票义务,开具发票则发生纳税义务。因此,增值税则应分月确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我理解这样不可以的。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缴纳。
按照保险法相关分类,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而财产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一、如果“样机”属于公司主营项目,就做主营业务收入,否则就做其他业务收入。
二、出售样机确认收入时,结转相应成本,同时冲减相应研发支出。即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研发支出
三、对于这部分研发支出,正常在主营(其他)业务成本税前扣除,但不能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了。
四、如果汇算清缴之后出售,可以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
既然报废,则应结转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