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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税务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17 15:47
如上所述,虽然名为“托管”,但既然“取得的租金收入归属于子公司,运营成本由子公司自行承担,我公司不参与收益分配和费用承担”,显然乃是“租赁”,应当按照公允租金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若未收取租金或者租金不公允,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首先应当确定依据合同或交易习惯“后期因船务公司改单产生了EUR 80”这件事情的付费主体是谁?
如果付费主体是客户:
你们付出这80欧元时,应当确认一笔其他应收款。收到客户一次性支付的20080欧元时,分别冲减20000欧元的应收账款和80欧元的其他应收款。此时这80欧元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合同或交易习惯,付费主体如果是贵公司:
此时增加的80欧元应当同时在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上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按13%的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参考几个税务答疑,可以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依13%开具发票;而对于平台支付部分,则依“其他现代服务”6%税率开票。当然,谨慎起见,也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