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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办公室房租发票

高老师,您好,
近期我们收到了我司一家分公司新签的房租合同(共享办公室),但是该供应商无法提供“房租”发票,仅能提供税率为6%的“商务服务费”发票,合同里写的服务项目也是商务服务。
我们查询了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有“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但是对方财务称他们公司无租赁经营权,因此无法开具房租发票。
因发票内容与业务实质有差异,担心有税务风险,特联系您,想确认一下该做法是否有所得税和增值税相关的风险,谢谢。
PS,关于无法开具房租发票,该家供应商是如此回复的:
请问可以开具房租发票吗?--答复:"我们这个中心是跟**广场的合作项目,本身我们是没有租赁经营权的,我们的费用收取中也不单独区分房租、物管费、水电费等,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也没有不动产租赁这一项, 我们打造的是一个生态平台,赋能企业成长,概念上更接近“孵化器”、“众创空间”这种形态,所以跟传统的共享办公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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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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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2026-03-18 18:18

    本身签订的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按对方描述,费用中还包含了其他服务费用,那么也应该界定为以租赁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所以不管怎样都应该按租赁服务开票纳税。

    至于说没有租赁权,或没有经营范围,这个都不是税收上可以按6%开具发票的理由,税收规定很明确,根据实际业务开票。即便超经营范围,没有租赁权限都不影响税收上按实际业务开票的规定。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而是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此未发生销售行为,供应商无需开具发票。

    三、同样,供应商无需开具发票。

    总之,发票因销售活动、由销售方开给购买方。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6-03-17 13:1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其实,这种要求原本就不合理。我给您讲一下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那么,对于一台机器来讲,控制权只能整体转移,不可能今天交接0.9台、明天交接0.1台。因此,收入显然需要一次确认;随之,发票也应一次开具。

    最后再讲一点,发票开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而非“客户要求”。建议您据此与客户沟通一下吧。(可能经常有人讲,客户一定要如何如何,那这就看您自己权衡了:如果客户要求必须喝1公斤高度白酒、然后必须本人亲自驾车过去才签合同,您难道也会同意吗?)

    发票
    1个回答2026-03-17 11:28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其实,税法只是要求据实开票。至于这个“实”,就是说价格,这由购销双方自行决定。涨价并就涨价之后金额开票,这没问题的;只要实事求是即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1个回答2026-03-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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