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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办公室房租发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18 17:59
本身签订的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按对方描述,费用中还包含了其他服务费用,那么也应该界定为以租赁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所以不管怎样都应该按租赁服务开票纳税。
至于说没有租赁权,或没有经营范围,这个都不是税收上可以按6%开具发票的理由,税收规定很明确,根据实际业务开票。即便超经营范围,没有租赁权限都不影响税收上按实际业务开票的规定。
我认为不可以的,叫什么合同不能掩盖业务的本质,本来就是租赁,你写成服务式办公室使用协议,也一样是租赁业务。
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是正确的。
劳务外包需要根据具体外包服务类型决定开票的税目。具体是外包的什么服务呢?
员工需要合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既然作为职工薪酬组成部分,公司可以税前扣除。
此要求(你们开发票)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打个比方,供应商卖给你们一批A货物,收了你们100万,给你们开了“销售A货物100万”发票;而给你们返利5万,则再给你们开具“销售A货物-5万”发票(项目都是A货物,税率自然也是一样)。这样“100-5=95”,就与事实完全相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