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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应商和我们单位打钱,这笔钱为返利,要求我们开发票 我们应该开什么税目 税率是多少?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16 08:14
此要求(你们开发票)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打个比方,供应商卖给你们一批A货物,收了你们100万,给你们开了“销售A货物100万”发票;而给你们返利5万,则再给你们开具“销售A货物-5万”发票(项目都是A货物,税率自然也是一样)。这样“100-5=95”,就与事实完全相符了。
对于买方而言,票面能够显示大类及具体项目(比如“生产生活服务-住宿服务”),至于编码,虽则票面并不显示,但只要具体项目与您所购买事实相符(比如上述“住宿服务”),而大类则可通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比对(货物部分并未改变),只要这样没有问题,由于现在都是电子化开票,编码自然也不会错的。
现在增值税已经没有“劳务”概念了(即使原先有“劳务”,那也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估计大多数人咨询,并非是指这个)。所以,您需要明确一下您的具体情况,具体干什么工作,合同具体怎么约定?
如上所述,增值税应税行为(租赁服务)并未发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应当开具发票(若已开具、理当红冲);所收款项属于违约金收入,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