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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式样在哪可以查到
赞悦郎
提问于 2026-03-23 14:18
没有财政票据监制章肯定是不行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十二、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我手里没有式样,而且式样本身并不重要。关键是“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至于内容,则应体现“捐赠”因素;另外,捐赠税前扣除必须间接、公益性、不超规定比例。
我们用“第三人称”表述一下,甲向张三卖了100元商品。那么,上述“商户”、“商场”,分别是指?
加计抵减政策没有“最大限额”规定,只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即可。当然,如果加计抵减额超过了当期实际应交增值税额,则需要结转以后期间再进行抵减。
既然已经退货,则已不符合进项税额法定定义(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因此需要转出。
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已抵扣增值税不能退回。那么,针对上述情况,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以后,向税务机关取得相关证明,然后再向海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