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物业公司开的电费发票,一张为电费13%,另一张是物业代收的服务费6%,都属于用电支出 ,财务入账?
既然“电费发票”、“都属于用电支出”,那么所谓“物业代收的服务费6%”就是错的。一并作为电费入账是对的。但是,“物业代收的服务费6%”这个发票是错的,应当一并按照电费开票。
按照上面描述,“三流一致”风险不大。如上所述,“抖音平台收8%手续费,达人收5%”,这与“抖音给我公司开票8元,达人给我公司开票5元”是相符的。至于“抖音直接扣13、抖音转付达人5元”,则是一种“代收代付”行为;合同约定此项代收条款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属于目标导向,没有统一规定或者列举;总之,能够实现存货保管目的即可。
可以。既然“因设备问题,一直未投入使用”,可以视为交易一直未完成,此时交易完成,以上述凭证入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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