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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景区内宿舍楼,既住单位员工,又住劳务外包人员,还住外来演出人员,该楼折旧需要全部进职工福利费吗?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4-11 20:30
需要明确一下外包人员和演出人员基于什么原因住在这里呢?如果是有协议,能够有对应的收入,那么提供的住宿是约定好的必要支出,可以按收入成本配比选择,选择合适的分摊办法计入相关成本,但如果没有产生收入,属于无偿提供,就属于招待性质,那就应该计入招待费等科目了。
劳务公司承包主体公司的活,相当于给主体公司提供应税交易,合同要求提供住宿可以理解属于支付价款时可以减少一部分,这是正常支出,可以分摊。
合作公司如果和主体公司有业务往来,合同也约定提供住宿,要买属于与收入有关的支出,要么属于支付对价的一种形式,和劳务公司的情况一下,可以分摊。
如果有合同,能明确证明与收入或其他业务的紧密关系就可以分摊,都计入职工福利费,是否能讲清楚合理性,你一共多少职工,为啥这么多宿舍,能解释清楚吗?
既然“实际上不存在旅游事项”,则开具“旅游服务-代订房费”字样的发票,那就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针对双方的,也就是说,对于开具方、接收方来讲,那就是虚开发票。税务风险包括不能作为抵税凭证,进而补税、加收滞纳金、处罚,另外可能还是联合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司法责任。
我举个简单例子:
公司注册并实收资本100万,未分配利润50万,其他应付款(原股东)30万。那么,这种情况下,原股东转让股权,收了新股东多少钱呢?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相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由于文件使用了“康复护理”这一措辞,是否与您所说“康复运动”相同或者存在包含关系,则无明文规定;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