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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景区内宿舍楼,既住单位员工,又住劳务外包人员,还住外来演出人员,该楼折旧需要全部进职工福利费吗?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4-11 20:30
需要明确一下外包人员和演出人员基于什么原因住在这里呢?如果是有协议,能够有对应的收入,那么提供的住宿是约定好的必要支出,可以按收入成本配比选择,选择合适的分摊办法计入相关成本,但如果没有产生收入,属于无偿提供,就属于招待性质,那就应该计入招待费等科目了。
劳务公司承包主体公司的活,相当于给主体公司提供应税交易,合同要求提供住宿可以理解属于支付价款时可以减少一部分,这是正常支出,可以分摊。
合作公司如果和主体公司有业务往来,合同也约定提供住宿,要买属于与收入有关的支出,要么属于支付对价的一种形式,和劳务公司的情况一下,可以分摊。
如果有合同,能明确证明与收入或其他业务的紧密关系就可以分摊,都计入职工福利费,是否能讲清楚合理性,你一共多少职工,为啥这么多宿舍,能解释清楚吗?
电子数据本身不算风险,这也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关键在于,电子数据本身需要可靠。具体操作方面,可以参考一下“财会〔2020〕6号”文件相关要求: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应当适用“偶然所得”,按照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若无法取得个人信息,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汇总申报”模块。
真实的业务是什么呢?购买牛肉是职工食堂使用,发给职工还是作为招待使用?如果是真实业务,根据具体用途计入相关科目(职工福利支出、招待费等)入账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