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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17 15:49
打个简单比方:大家手机里面,显然也是有软件的。那么,您去商场买了一部手机,会和朋友说,我买了新手机了,而不会说,“我买了手机硬件和手机软件”了。
所以,个人以为,常理能够判断的事项,其实无需太多争议。电脑也是如此,我们通常会说,买了一台电脑,而不会说买了硬件和软件。
综上理解,应当按照电脑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所谓的外包就是整个业务都是B 来做的,那么A 向客户怎么开票,B 向A 就应该怎样开票,理解就是一个转售业务。
严格来讲,这种开法不太规范。
首先,作为商品名称,电器电子产品过于宽泛、笼统,而此属于具体列名商品,不应列于“其他”。比如,如果买了一台电脑,则标准开法应为: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及其部件(1090509)。
没问题的,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因此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是对的,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