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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问题
胡叶
提问于 2026-04-17 20:09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母公司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
不属于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您说的情况本身员工就在仓库工作,因此固定支付的每日补贴属于津贴补贴性质,不属于误餐补助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公司直接订餐,员工直接享用,这样不需要缴纳个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福利。
光伏电销售、安装合同?什么意思,按你的问题感觉应该是混合销售确定的问题,按新增值税法,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俩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的,按应税交易主要业务判定税率,所以还是需要根据合同和业务实质进行判断的,如果界定为一项工程的话,按9%建筑工程服务计税开票。
不对,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大类下的装饰服务,不是现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