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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自然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投资不同的合伙企业 个人申报事宜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22 12:42
这个业务,所涉及的,乃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这个项目。事实上,经营所得,并不实行代扣代缴,而是自行申报。也就是说,每名自然人,应当自行获取其投资企业利润(收益)数据,并各自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即使平台代为申报,则个人亦有义务向平台提供相关数据。至于每月、季度申报数据会有变动,则据实申报即可。
这属于经营所得,不按照工资薪金来算,按照被投资企业利润占比来算。如果投资多个企业,只算盈利的,不算亏损的,也不能互抵。线下计算也行,算法一样。申报表填写也是一样的。建议您可以搜索、下载一份申报表以及填报说明看看。(我并非不告诉您,只是填报说明比较长,而且不看着表格也不好理解。)
这个业务,现在非常明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也就是说,一并适用货物税率。
可以。
其实,叫做什么名字,取决于买方用途和目的,与开票没有关系。比如一部电机,买来自用,就是固定资产;接着卖出去,那是库存商品;投入生产、构成产品组成部分,则为原材料。
是否涉税,需要实事求是。如果之前的1000万元盈利,股权变更时约定清楚,仍然属于原股东,那就不用涉税。如果新股东也享有之前盈利,就是说,花了100万,立即赚了500万,这个事情不符合常理(对于老股东而言,人家只是拿到公司100万,自己就放弃500万,这个事情没人相信),则会引发税务预警以及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