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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行业,租金,物业费,水费,电费,合同独立计价,增值税法税率混同还是可以分别核算税
铂略会员60628759
提问于 2026-04-22 12:44
分别计税还是从主计税,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同一交易。也就是说,上述水费、电费、物业费是否必须绑定于租赁服务,这是问题的关键。
相关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这个业务,现在非常明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也就是说,一并适用货物税率。
可以。
其实,叫做什么名字,取决于买方用途和目的,与开票没有关系。比如一部电机,买来自用,就是固定资产;接着卖出去,那是库存商品;投入生产、构成产品组成部分,则为原材料。
是否涉税,需要实事求是。如果之前的1000万元盈利,股权变更时约定清楚,仍然属于原股东,那就不用涉税。如果新股东也享有之前盈利,就是说,花了100万,立即赚了500万,这个事情不符合常理(对于老股东而言,人家只是拿到公司100万,自己就放弃500万,这个事情没人相信),则会引发税务预警以及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