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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PN/SD-WAN组网服务增值税税率适用的咨询(2026年9号公告)
青雪小郎君
提问于 2026-04-24 16:27
我对于电信专业术语、电信专业知识不太了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不含手机流量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含宽带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业务活动。
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定义自行判定一下。
从股权角度,我想不出可行性呀?成立C公司没有关系,可是,A公司、B公司是现有公司,怎么能够成为C公司的分公司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如果补贴符合上述情况,则可以免征个税。
计入相应(培训服务收入)成本即可。关于入账凭证,差旅费、房租需要取得企业抬头发票。补助、保险部分,则需要学生所在单位给您企业另外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