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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
曲馨兰
提问于 2026-04-27 16:09
这样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发票开具需要三流一致,即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必须一致。谨慎起见,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明白您的意思,就是“服务转售”是吧, 这与商品流通有一定相似之处;但谨慎起见,还是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如果此发票并未填写您公司地址(这个比较重要)和电话,建议退回重开;如果抵扣的话,后续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你公司对消费者开具了周边产品的发票,但是无法取得进项的发票,这个就是有销无进,比对起来风险是蛮大的,有认定为虚开的风险。因为你对消费者开具了发票这是你的销售收入,如果不取得对方开具的周边产品的进项发票,你没有办法来核算你的进项以及你的成本。如果说的是寄售,那么发票是不能你公司来开具,而必须是由对方公司来进行开具的。
所以就按你说的两种方式。第1种方式,就是要做销售并购进的处理,第2种方式就是各自开支各自的发票。
上述服务费用,可以一并构成无形资产(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