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知名字号申报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支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9-08 13:47
上述服务费用,可以一并构成无形资产(知识产权)。
也可以,那就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给员工就算工资,如果企业把钱转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员工就是劳务费”,这个理解是对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确实如此,运输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未分开,则需要一并从高适用税率了。
一、该笔高端医疗保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项目,不需要列作“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票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上述“订单”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而其未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则计算印花税时不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