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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2025年政府补助,账务处理错误的调整。

老师好,我们有一笔政府给我们的补助,2024年和2025年在账务处理时,由于理解偏差导致,本该按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递延收益转营业外收入,但在账务处理时按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结转营业外收入,由于24和25年固定资产未转固,实际上该笔补助不应结转营业外收入,但账处理时24年,递延收益转营业外100万,25年,递延收益转营业外收入200万,26年5月份发现适用错误,改如何调账,会计事务所给的意见,将25年账务反结账,将该笔收入冲销,否者审计报表时会有影响,请老师帮忙指导正确处理及后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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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0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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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6-05-11 09:10

    个人认为,反结转是会计核算软件留的一个“口子”,不宜滥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应当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收益

    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利润表2024、2025年数。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感觉有些不太行。“销售方是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估计这个旅行社并无实际提供酒店住宿服务,因此与事实情况很可能存在不符了。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8-07 16:0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与金额无关,取决于使用期限、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层面,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折旧年限由企业自行确定。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6-08-07 15:04
  • 您好,

    符合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的按出口退税(零税率)处理,不符合的按免税。

    具体标准如下:财税〔2012〕39号 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8-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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