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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付款
铂略会员60556273
提问于 2026-05-11 12:41
1)香港卖方(合同香港公司)利得税:8.25%/16.5%(按香港本地利润)无增值税、无预扣税
2)香港买方(合同香港公司,资金流收款方)利得税:8.25%/16.5%(就交易利润)收到美国款项:无香港预扣税;美国 30% 预扣可抵免香港利得税
3)美国付款公司(资金流出方)
联邦预扣税:30%(对支付给香港公司的 M365 授权 / 订阅费,默认必须代扣)
联邦企业所得税:21%(自身应税所得,付款可扣除)
州销售税 / 使用税:4%–10%(如在美国境内使用 M365)
香港公司不能享受中美税收协定预提税优惠;
美国 — 香港无全面 DTA,只有信息交换;
M365 尽量按SaaS / 服务费定性→0% 预提税;若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硬 30%,无优惠。
这个政策2026年后没有变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如机械人、输送带、切割机功能独立、寿命不同),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虽然只签了一份合同,但只要各设备能独立发挥作用、具备独立计价条件(建议在合同/发票中分项列示价格),分别入账符合准则。
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
软件通常与硬件一并计入固定资产,不单独作为无形资产
该软件包含“软件程序+电缆+电源线+桥架”,属于生产线控制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机械人/切割机等硬件不可分割(离开硬件无法独立运行)。实务中随硬件购入、不可分割的软件,应并入对应固定资产(设备)价值,不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也可以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本公司不能也不需要给本公司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财务制度里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主要是:岗位培训、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部培训讲师酬金、培训资料费,外派培训费(有标准限制),教学耗材、培训场地费,职业技能鉴定/竞赛训练费,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符合上述范围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