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国外订单,发货目的地是国内,银行说无法收汇,要怎么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20 09:23
可以考虑按照样品费或者测试服务费收汇,或者按照“小额未报关货物贸易”收汇,或者到外汇管理部门做特殊情况说明。另外,可能不同银行具体把握政策也不一样,您可以多问几家银行。
超过183天也算。
相关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5年货到,票未到,应该暂估入库,然后对外销售确认收入的同时按暂估成本先进行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
2026年发票到了之后,冲销原来的暂估分录和结转成本的分录,然后再重新按照发票的金额,计入到存货和存货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如果金额跟暂估的是一致的,就不需要冲销再重新入账,发票附在原暂估凭证后即可。
应该把原来的发票冲红,重新按新的这个商品,重新开票。
会计处理也是先冲红原来的入库的存货,再按新的发票重新计入到存货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