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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您所得税汇算的一些业务:截止2026年5月31日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和未取得的成本发票,事务所做纳税调

老师,咨询您所得税汇算的一些业务:截止2026年5月31日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和未取得的成本发票,事务所做纳税调增了;在5月31日之后发放或取得发票允许在2026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减吗,还是要更2025年所得税年报,如果更2025年年报,税务局会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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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2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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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6-05-27 21:50

    应当追溯调整至2025年度。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 2026-05-27 22:35:17
      老师:工资必须引用 2015年34号公告第二条: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扣除 ??? 2025年发生的工资和成本,2026年5月31日前未实际发放或未取得发票的,2025年汇算应纳税调增;5月31日后发放工资或取得发票的,成本发票应追溯调整2025年;工资主流口径追溯调整2025年,少数口径在2026年扣除。税务局认可追溯调整,追补期限不超过5年。 政策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权责发生制); • 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 • 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二条(工资薪金扣除时点); • 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七条(未取得发票追补扣除)。 老师。这个对吗?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不能。

    对于这个业务,既然对方承担一半,且为法律事实(判决),自当应由律所、保险公司就对方一半开具发票,法院为其开具收据。至于资金流,则相当于您公司只是垫付,此后收回而已。

    对此,建议您应与各方沟通清楚。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6-05-26 18:5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联申报填报范例及要点》(2022 年 5 月)

    “关联交易金额统一按不含增值税填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口径一致。”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5-26 16:3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这种情况可以不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对于小额(1000元以下)零星(临时雇佣学生)支出,可以不用发票,而以内部凭证入账。

    二、如上金额,最多750元,现金支付没有问题。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6-05-2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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