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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您所得税汇算的一些业务:截止2026年5月31日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和未取得的成本发票,事务所做纳税调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27 20:10
应当追溯调整至2025年度。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既然“截止2026年5月31日未实际发放”,则不适用“ 2015年34号公告”(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
不要太相信AI,它只会“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