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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抵扣
巫马妙晴
提问于 2026-06-08 13:39
如上描述之关键信息,“车辆是司机个人买的,挂靠在A公司……80%的业务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则A公司原本不应入账固定资产,相应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显然,上述车辆并非A公司“支付或者负担”,因而不能入账、抵扣。
你的处理虽然并不规范,但从结果来讲也是对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包括:
(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的业务。 (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 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如您所述,更换电灯、门锁卡顿,属于修理修配服务,适用13%税率。墙面或者地面的小瑕疵修补,则属于“建筑服务——修缮服务”,适用9%税率。
既然乃是随机发放,那么,这确实应当按照1001来确认收入了,同时确认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1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