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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开具事宜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06-22 08:23
可以按照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普通发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卖给谁,发票就开给谁,由买方提供信息。
所谓“三流一致”,是指开票方、销售方、收款方必须一致;上述情形,显然违背了三流一致,涉嫌虚开发票了。(注:所谓“三方票”,那也是虚开发票。)
只要作为职工福利处理,那即使不搞团建,公司愿意给员工报销油费,也并非不可的。这个没有太大问题。
一、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二条规定,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既然“授信协议,(适用于流贷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 ”,则此协议即视为合同了。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