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事宜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06-23 13:02
这儿涉及两类纳税人,两个个税税目。
一、对于“您”本人来讲,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您的税法口径利润,并且给您自己发的工资,要加在里面一起计算。
二、对于这“几个员工”来讲,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由您这边代扣代缴。
一般不用。按照印花税法规定,只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合同计征印花税,以上“发票扫码查验、发票识别系统,供应商提供系统运维”正常应当不在上表列举之内,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除非对于上述项目签订了诸如《买卖合同》等税法所列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应于销售(营业)收入实现(即货物控制权转移,俗称“发货”)之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不可以,因为这个发票完全不合规。
“电”乃是一项货物,不是“生产生活服务”,这个发票压根就是错的,不能作为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