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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问题
曲馨兰
提问于 2026-06-26 11:46
概括来说,单纯的拆除(无论谁实施)不能直接调减房产原值,只有在更换并有新的资本性投入时,才可能按规定扣除被替换部分的价值。
情形一:房屋部分设施/装修拆除,不再复用、不再替换
通常不能直接扣除该部分原始成本。这是“拆除”而非“更换”,不符合“更换时可扣减”的规定。
会计处理影响:房产原值首先取决于会计上是否作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处理。单纯的拆除,在会计上通常作为损失处理,不直接影响房产原值。
情形二:原房产装修随房产租赁给客户,由客户自行处置
房产原值不能因此变动。原因:装修的所有权仍属于您(出租方)。客户只是作为承租人进行处置,这并不改变该装修在您账面上的资产属性。因此,这仅是一项租赁合同安排,不构成税法上允许调整房产原值的事由。
情形三:房产交付给租赁客户时,明确原装修由其拆除
房产原值同样不能因此扣除。原因分析:与情形二类似,拆除行为由客户实施,但该装修的法律所有权和会计上的资产归属仍是您的。合同约定不能改变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因此,这仍不构成“更换”,房产原值不能调减。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所以一条生产线如果包含多个设备,且可以单独有使用价值,应该分别核算,各项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单独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因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所以两种方式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但如果反映的更清晰,我觉得还是把款项先拨给分公司,然后双方挂往来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更合理一些。
您好,
一、能否照常发工资
可以。
居留许可无法更新,是境外移民局的合规问题,不影响境内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公司作为境内派出单位,本身是这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继续按月代扣代缴个税并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个税是否要全额在中国申报
需要。
外派员工只要还是中国公民,等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仍在境内。他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同样要并入中国综合所得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