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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苹果手机,纳税调增。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29 11:22
上述调增,是指企业所得税计算层面;只就应补税款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谓“不允许我们入固定资产”,可能存在理解有误;税务局只管收税,管不着记账。
所谓“不允许折旧”,正确理解应当是“计提折旧不得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但既然亏损严重,那可能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关于“不允许抵扣进项”,这个说法是准确的。这属于福利性质,确实不能抵扣。若已抵扣,申报表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增值税。会计处理,若已确认了固定资产,则可将此进项税额结转固定资产原值。
事实上,很多人提到上面那个公式(或者类似公式);然而,我从未在任何一本会计书上见到这样一个公式。正如您所讲,因为这笔业务对不上了。因为原本就没有这个公式,或者说,这个公式考虑得根本不全。那么,您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还包含哪些内容”;其实,这个真的无法一一列举,因为任何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对于已有利润进行分配的事项,都会计入到这个科目之中。
所以说,这儿根本不存在“解释”问题,因为那个公式原本就是一个“伪公式”。
这是一个混合销售的问题,也就是对方销售的除了导视导览牌及科普牌这些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根据最新增值税法,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俩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的,按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来选择税率,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及上述规定,我的理解对方是以销售导视导览牌及科普牌为主要业务,安装是必要补充,因此应该统一按13%开具货物销售发票。
借: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
贷:利息收入
合并层面,只将内部利息收支抵消即可;税费属于外部事项,不涉及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