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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回款的收入转债权可以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7-16 12:24
一、可以自行开出普票,因为发生销售活动,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有法定全面开票义务。
二、服务抵欠,这不算“款项收不回来”,而是一种结算方式。但仍须扣税。
借:成本费用(对方提供给你们的服务)
贷:应收账款(你们给国外提供服务确认的应收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三、外汇结算方面,最好与外汇管理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5年”这个因素,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税务机关核查,需要能够证明其合理。
打个比方:张三这个月实际上班20天,有3天没来,所以给他发了20000块,那应税所得就是20000块。所以,这儿不应当有“工资多少、扣了多少,发了多少”的概念,而是实际上了多少天班、发了多少工资这个理念。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不是“画饼”工资,是实际工资。
符合实际情况,合理拆分可以;但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进行不合理拆分,那是不行的。政策依据方面,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比如说:您公司销售给了“对方”1000万,开给“对方”蓝字发票1000万;然后,给了“对方”50万销售返利,这时候,就需要您公司给“对方”开具50万红字发票。这样,销售额“1000(收)-50(返)”就与开票额“1000(蓝)-50(红)”对应起来了。
账务处理同样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00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