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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项链消费税
腾飞跃
提问于 2026-07-22 09:32
上述情形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从原理上讲,卖给“最终消费者”才是零售;因此零售环节只有一道,那也就是说,不存在缴两次的情形。但是呢?比如这个情况,哪个环节算是零售,可能实际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