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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A作为受托方,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成本应该如何归集,在什么科目下核算?
小南曼吖
提问于 2026-07-23 08:55
直接按照“合同履约成本”归集即可,无需通过“研发支出”。“研发支出”科目,最后要么结转管理费用,要么结转无形资产;您这个是对应主营业务收入,最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内部立项属于内部管理、核算问题,可以自行决定。但是,受托方不存在“加计扣除”一说;是委托方“加计扣除”。
应当分别结转营业外支出(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个营业外支出,单凭“资产重组无法正常付款”,可能无法认可;这个事情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若“国外客户”无法支付款项给贸易公司,则贸易公司可以计提坏账准备。而若贸易公司无法支付款项给生产公司,则生产公司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当然,这只是会计处理范畴;税务处理时,无论什么原因,计提坏账准备都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应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乃是因为“不再租了”,而收取此钱,因此并非“发生应税交易”(恰恰相反),因此不应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