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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冠名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7-23 17:08
这本来就是广告服务,应当按照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但是,对方开具发票项目不对,应当开具“生产生产服务-广告宣传服务”,这个需要退回重新开具。
这样开票可以,是否备注皆可。
既然无法拆分,且这个业务主要目的、主要方面,就是出租房子,这样上述所列各项,一并按照租金开票是没有问题的。另外,关于水电费,这个不可能无法拆分(供水供电企业单独收取),况且涉及税率不同,应当单独开具。
是的,填写新增值税申报表的2A04栏。
填表说明:第2A04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未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本期确认抵扣用途的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法之后没有加计1%的政策了。
您好,
香港税务局对于您说着这种情况并未作出类似内地的强制性规定。员工抬头报销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证明公司对于租赁行为进行了适当的控制,包括公司福利政策,租赁合同存底等。同时该员工也应当以合适方式申报薪俸税。
请仔细阅读以下香港官方的参考资料和示例:
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 怎樣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