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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的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分析
雅静Sama
提问于 2026-07-24 14:01
首先,我们来看文件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定义,“二次流通”且非“自用”,则可适用上述“旧货”政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各地社保夯实率今年是70%。
有差异先找下原因是否有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收入,比如取暖费,如果仅是因为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而少交,那就需要和税务协调,讲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表明愿意遵守制度,但确实企业没有全额缴纳能力,争取少补一部分。
可以抵扣,也可以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属于代订房间,归类为经纪代理服务,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只要不是用于不可以抵扣项目,就可以增值税抵扣和所得税扣除。
可以,但不是充值时报销,而是实际出差乘坐发生差旅交通时:凭该充值发票 + 出差审批/差旅申请、行程记录或消费明细/刷卡记录、报销审批等内部凭证,按差旅费(或交通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