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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的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分析
雅静Sama
提问于 2026-07-24 14:09
首先,我们来看文件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定义,“二次流通”且非“自用”,则可适用上述“旧货”政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然,若适用此政策,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外应当按照规定征收率2%开具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