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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应当一并按照13%税率开票。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显然,客户主要目的是“货物”,而非“运输”过程,因此应当一并按照货物(13%)计税。
这样和你说吧。你卖给张三A货物,给张三把A货物运输上门,这就是一项交易,怎么签合同也是一项交易。
什么时候可以分开呢?你卖给张三A货物,给李四运B货物(这个B货物不是你们卖给李四的,你们只管运),这个B货物的运费才可以单独按照9%开。
如果客户索要发票,您是按照多少钱给客户开发票呢?美团收取的5元,美团直接给客户开发票,还是给您开发票?
一般不用。按照印花税法规定,只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合同计征印花税,以上“发票扫码查验、发票识别系统,供应商提供系统运维”正常应当不在上表列举之内,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除非对于上述项目签订了诸如《买卖合同》等税法所列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应于销售(营业)收入实现(即货物控制权转移,俗称“发货”)之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