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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8-07 15:04
与金额无关,取决于使用期限、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层面,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折旧年限由企业自行确定。
客户要求是对的。每当交付节点,即应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同时发生纳税义务。
一、需要区分生产部分和办公部分,前者计入制造费用,后者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二、因为“发票开具一张总额发票”,土地、厂房可以不作区分,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三、关于“办公家具和部分设备”,按照会计原则,其实应当从您实际花的钱里面拆出这部分价值,单独入账。
四、上述改造,应当各自并入相对应的厂房、设备价值里面。
既然7月已经交付,租赁期开始,那么就应当7月开始确认收入;而若尚未确认,则9月应当连同7月、8月一块儿补上,金额就是83/12x3。印花税则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缴纳。